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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邮政局转发关于《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邮政局转发关于《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8〕206号 1998-07-03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市邮政局各支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邮电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地方税种的纳税人,申请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须填报《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对纳税人申请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有效期审批不应超过二年。期满的应提前一个月重新提出邮寄申报的申请。

二、各基层地方税务机关应使用《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附件二)核批纳税人的邮寄申报申请,并应指定专窗(岗)接办邮寄申报手续,接收、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

纳税人凭该通知与邮政部门签订邮寄快件协议(该协议也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在核批邮寄申报的同时交纳税人签章后转送邮政部门)。

三、邮政部门办理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参照同城特快邮件方式交寄、封发处理。办理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可到市内各邮政支局、邮政所设立的纳税申报专窗(岗)交寄邮件,也可拨服务电话185由邮政局(广州速递公司)上门收件。

四、邮寄申报以邮件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办理同城特快专递的邮件两天内送达;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县级市范围内向广州市城区特快专递的邮件三天内送达。逾期送达的,邮政部门将按邮政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不分轻重每件收费8元,由邮政部门直接向纳税人收取,并提供专用信封,不加收其他费用。附件:

1.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2.核准邮寄(电子)纳税申报通知书;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邮政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1998年2月12日  粤地税发〔1998〕34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邮电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邮寄纳税申报的范围与方法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地方税种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均可自愿申请采用邮寄纳税申报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经批准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购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并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到邮局邮寄或约定邮局上门收取。

邮寄纳税申报方式一经批准,纳税人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申报方式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才可改变。

二、邮寄纳税申报的形式

城市所在地的纳税人,其邮寄纳税申报应采用同城特快专递形式,县城所在地及农村的纳税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地方税务机关与邮政部门协商决定。

三、纳税申报邮件的投递方法与次数

邮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参照同城特快邮件方式交寄、封发处理。办理同城特快专递业务的邮局都应设立申报窗口。原则上,在申报纳税期内每天投递两次,上午邮,下午送达;下午邮,次日上午送达;其他时间每天邮送各一次,具体由实际操作的邮电局、地方税务局商定。各基层地方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统一接收、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

四、纳税申报邮件的收费

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邮件不分轻重每件收费8元,由邮政部门直接向纳税人收取。五、专用信封的印制

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由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式样交邮电部指定“特快专递信封”印刷厂(广东三家)统一印制,下发给所属的县(市)使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1997年9月6日     国税发〔1997〕147号

1997年9月26日国税发〔1997〕147号文件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USHUI.NET®提示: 根据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