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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税收管理与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税收管理与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2〕226号 2002-9-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若申请人(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申请,下同)已经在其他的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