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发〔2003〕91号 2003-5-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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