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214号 2005-10-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供电企业随同电价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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