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云国税发〔2004〕230号 2004-9-30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第三、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第一条、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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