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0-08)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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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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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2014年7月8日 |
公告〔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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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
2015年6月24日 |
公告〔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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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
2018年6月25日 |
2018年1号 |
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