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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函〔2009〕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全文修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白酒消费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白酒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