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网开发票业务规范(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2011-1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地税机关网开
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推进我省地税发票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网开发票业务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开业纳税人办理网开发票业务规范
相关附件
附件:新开业纳税人办理网开发票业务规范.doc
新开业纳税人办理网开发票业务规范
一、新开业纳税人申请领购网开发票流程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发票发售岗申请办理:
(一)需提交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需填写表格:《新开业纳税人网络开票系统开户申请表》(附表1)。
二、税务机关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发放发票领购簿,在网开发票票种确认前,发票发售岗可先核定纳税人的定额、手工发票的票种信息,并限量销售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依纳税人申请,发售5-15日的发票使用量)。纳税服务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新开业纳税人申请的纸质资料传递给该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所),由该局(所)交税管员审核。
(二)票种确认
税管员根据纳税服务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转来的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该纳税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利用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通过对纳税人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及地名办查询系统等方式对纳税人的经营地址进行真实性确认。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