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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税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税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2001〕148号 2001-09-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资源税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资源税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资源税税源的控管,掌握资源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有效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源税税源监控范围包括:
(一)所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