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3-24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1.第五条废止。
2.第六条“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适用免征
增值税规定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统称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适用免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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