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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5]93号 2005-4-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提高认识,充分领会总局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