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电网公司使用新版电费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10]299号)的要求,电费普通发票于2012年7月10日起正式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0日起,电费普通发票由海南电网公司统一使用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电费普通发票票面销货方名称一栏统一为“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不再以其供电局名称开具电费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