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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年7月10日冀国税函[2009]247号印发,2018年6月13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修改,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第1号确认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注释:条款修改。删去“一、企业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参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