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1-01 桂地税发〔1997〕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07]19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7〕99号
)转发给你们,现结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 ( 桂地税发〔1996〕239号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减免税的审批要求,仍按我局
桂地税发〔1996〕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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