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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年10月13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5号公告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 号公告第一次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处罚裁量权基准,保护纳税人权利,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我局对《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海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裁量权的滥用,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符合立法目的,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四)公开原则。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信息。
(五)程序正当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
(六)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预防和纠正涉税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结合本办法,按照《海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本办法和《处罚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为准。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单独引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依据。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当事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视为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连续或继续状态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的逾期天数按公式计算。逾期天数=总逾期天数×比例,比例=1-已申报次数/应申报次数。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是指根据违法行为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对应档次内确定较低或较轻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对应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代替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理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及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税务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税务机关决定回避。
第十七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复核,陈述申辩事由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予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九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以外,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文书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基准适用等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集体审议,由实施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
集体审议意见由参与审议人员签名确认,并由实施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集体审议有不同意见的,应一并记录在案并签名。
第二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通过税收执法督察、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方式,加强对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1日施行的《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单位:元

序号

违法行为手段

法律依据

是否修改

处罚种类

罚款执行标准

考量因素

具体情形特征

罚款金额是否采用公式计算

备注

各市县反馈

代码

名称

罚款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权

吊销准印证

违法程度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内容

最低额度

最高额度

1

010100

伪造账簿和记账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50%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2

010200

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3

010300

隐匿账簿和记账凭证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4

010400

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5

010500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6

010600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7

010700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8

010800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9

010900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或已收税款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10

011000

隐匿财产避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11

011100

居所迁移避税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12

011200

收入财产转移避税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13

020100

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倍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1倍

2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2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14

020200

虚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倍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1倍

2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2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15

029900

其他欺骗手段骗税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倍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1倍

2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2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16

030100

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倍

_

手段



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一般

1倍

2倍

手段



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严重

2倍

5倍

手段



采用暴力、威胁方式致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17

039900

其他手段抗税

同上




轻微

_

_

手段

——

——



JS多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倍

_

手段



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一般

2倍

_

手段



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严重

3倍

_

手段



采用暴力、威胁方式致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18

40101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8条第1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_

——

——






较轻

_

_

_

——

——






一般

1万

5万

手段



################################################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严重

5万

50万

手段



1.首次发生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1600元,最高处罚额50万元或者票面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4元,最高处罚额50万;
2.首次发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票面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2元最高处罚额50万;;
3.首次发生属于一般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票面金额累计40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1元,最高处罚额50万;

1.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2.本行为所列的“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是指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五年内发生与本行为相同的二次以上违规行为。



19

040103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8条第1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_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万

3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一般

3万

5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100份以上2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4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严重

5万

50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1.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2.本行为所列的“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是指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五年内发生与本行为相同的二次以上违规行为。



20

040105

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8条第1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_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万

3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一般

3万

5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100份以上2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4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严重

5万

50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1.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2.本行为所列的“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是指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五年内发生与本行为相同的二次以上违规行为。



21

040107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9条(1)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轻微

_

_

_

——

——






较轻

1万

3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一般

3万

5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100份以上2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4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3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严重

5万

50万

手段



1.首次发生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8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2.首次发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3.首次发生涉及一般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200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4.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罚款最高限额50万。

1.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2.本行为所列的“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是指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五年内发生与本行为相同的二次以上违规行为。



22

040301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1)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轻微

——

——

金额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金额

1元

5000元

应开未开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金额

5000元

个人3万元
单位5万元

个人应开未开金额5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单位应开未开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金额

个人3万元
单位5万元

个人5万元
单位5万元

个人应开未开金额3万元以上的;单位应开未开金额5万元以上的




23

040302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1)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由一对多变更)

(1)原对应HN的3.2.3--3.2.6
3.2.3未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3.2.4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3.2.5未按规定顺序开具发票
3.2.6未按规定栏目开具发票
(2)事实录入、分值测算、处罚标准、事实描述、处罚依据都对应至HN的3.2.3。行为名称使用JS的040102。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24

040306

转借、转让、非法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7条第2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轻微

_

_

_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_

_

_

——

——






一般

1万

5万

手段



1.首次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4元,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8元;
2.首次发生虚开一般普通发票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严重

5万

50万

手段



1.首次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1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4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千元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8元,最高处罚额50万;
2.首次发生虚开一般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1元,最高处罚额50万;

1.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2.本行为所列的“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是指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五年内发生与本行为相同的二次以上违规行为。



25

040307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7条第1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_

——

——




JS多项对应HN多项


较轻

_

_

_

——

——






一般

1万

5万

手段



1.首次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4元,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8元;
2.首次发生虚开一般普通发票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严重

5万

50万

手段



1.首次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1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4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千元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8元,最高处罚额50万;
2.首次发生虚开一般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1元,最高处罚额50万;

1.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2.本行为所列的“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是指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五年内发生与本行为相同的二次以上违规行为。



26

040308

未经批准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5)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27

040311

以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6)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轻微

——

——

金额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金额

个人1元
单位1元

个人500元
单位5000元

个人以白条等其他代替发票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
单位以白条等其他代替发票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金额

个人500元
单位5000元

个人3万元
单位5万元

个人以白条等其他代替发票金额5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单位以白条等其他代替发票金额5000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金额

个人3万元
单位5万元

个人5万元
单位5万元

个人以白条等其他代替发票金额3万元以上的;单位以白条等其他代替发票金额5万元以上的




28

040312

拆本使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4)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29

040313

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7)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30

040314

未按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1)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31

040315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3)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由一对多变更)

(1)原对应HN的3.2.13--3.2.14
3.2.13未按规定报送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
3.2.14未按规定保存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
(2)事实录入、分值测算、处罚标准、事实描述、处罚依据都对应至HN的3.2.14。行为名称使用JS的040315。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32

040316

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2)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开具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开具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33

040318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3)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34

040405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7条第1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_

——

——




JS多项对应HN多项(040307)


较轻

_

_

_

——

——






一般

1万

5万

手段



1.首次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4元,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8元;
2.首次发生虚开一般普通发票100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1元;

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严重

5万

50万

手段



1.首次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1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4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千元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8元,最高处罚额50万;
2.首次发生虚开一般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400元最高处罚额50万,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5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0.1元,最高处罚额50万;

1.本行为同时涉及两“考量因素”“金额”和“份数”,“金额”为优先值。即如果“金额”有数按“金额”计算,否则按“份数”;
2.本行为所列的“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是指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五年内发生与本行为相同的二次以上违规行为。



35

40501

丢失发票(空白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6条第2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丢失发票份数在10份以下的



1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1万元

份数

10份

40份

丢失发票份数超过10份以上40份以下的。




严重

1万元

3万元

份数

40份

50份

丢失发票份数超过40份以上




丢失发票(定额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6条第2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轻微

——

——

金额

1元

499元

丢失(定额)发票金额在500元(未含本数)以下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5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金额

500元

个人500元
单位1万元

个人丢失(定额)发票金额500元;单位丢失(定额)发票金额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1万元

金额

个人500元
单位1万元

个人2万元
单位10万元

个人丢失(定额)发票金额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位丢失(定额)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严重

1万元

3万元

金额

个人2万元
单位10万元

30万元

丢失(定额)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罚最高限额为3万元。




36

040502

损(撕)毁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6条第2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损(撕)毁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1万元

份数

10份

40份

损(撕)毁发票份数10份以上40(含)份以下的。




严重

1万元

3万元

份数

40份

50份

损(撕)毁发票份数40份以上




37

040504

未按规定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8)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1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未缴销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未缴销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未缴销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未缴销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未缴销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38

040599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5条第(9)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违规发票份数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份数

10份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个人违规发票份数10份以上30份(含)以下的;单位违规发票份数10份以上50份(含)以下的。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份数

个人30份
单位50份

50份

个人违规发票份数30份以上的;单位违规发票份数50份以上的




39

049901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6条第1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1

较轻

100元

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1000元

1万元

份数

10份

40份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10份以上40份(含)以下的。




严重

1万元

3万元

份数

40份

50份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40份以上




40

04990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9条第(2)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轻微

——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由一对多变更)

(1)原对应HN的3.2.13--3.2.14
3.4.9受让知道或应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3.4.10受让知道或应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3.4.11受让知道或应知道是废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3.4.12受让知道或应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普通发票
3.4.13受让知道或应知道是非法取得的普通发票
3.4.14受让知道或应知道是废止的普通发票
3.2.18开具知道或应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3.2.19开具知道或应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

较轻

——

——

——

——

——






一般

1万元

5万元

份数

1份

50份

非法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50份以下的。




严重

5万元

50万元

份数

50份

100份

非法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超过50份以上的。




41

049903

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6条第1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轻微

——

——

份数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份数

1份

10份

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在10份(含)以下的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1万元

份数

10份

40份

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10份以上40份(含)以下的。




严重

1万元

3万元

份数

40份

50份

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40份以上




42

49904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41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_

_

_

——

——





较轻

50%

50%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以上发生的




严重

_

_

_

——

——





43

050101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44

050102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同上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45

050103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同上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46

050104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

——


——

——

——




一般

2000元

2000元

次数

——

——

首次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




严重

1万元

1万元

次数

——

——

第二次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




47

050105

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同上




轻微

——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

——


——

——

——




一般

2000元

2000元

次数

——

——

首次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严重

1万元

1万元

次数

——

——

第二次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48

050106

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修订)第43条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轻微

——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0元

500元

手段

——

——

未利用骗取的税务登记证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一般

2000元

2000元

手段

——

——

利用骗取的税务登记证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但未造成税款流失的




严重

1万元

1万元

手段

——

——

利用骗取的税务登记证从事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税款流失,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49

05010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修订)第44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个人1000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

——

——

——

——





50

050108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4)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51

050201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52

050203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1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100元

1000元

金额

1元

1万元

编造计税依据金额1万元(含)以下




一般

1000元

1万元

金额

1万元

10万元

编造计税依据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




严重

1万元

5万元

金额

10万元

50万

编造计税依据金额10万元以上




53

050204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50%

50%

手段

——

——

首次发生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并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前补缴不缴或少缴税款和滞纳金。




一般

50%

1倍

手段

——

——

首次发生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未按期补缴不缴或少缴税款和滞纳金或二次发生。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

——

未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发生三次以上。




54

050206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50%

1倍

手段

——

——

首次发生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并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前补缴不缴或少缴税款和滞纳金。




一般

1倍

2倍

手段

——

——

首次发生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未按期补缴不缴或少缴税款和滞纳金或二次发生。




严重

2倍

3倍

手段

——

——

未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发生三次以上。




55

05020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56

050301

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5条
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

——

及时改正并消除后果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按要求改正,配合检查。




一般

1000元

1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拒不改正、不配合检查的




严重

1万元

5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采取恶劣手段拒绝改正的。




57

050302

提供虚假资料,不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6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轻微

——

——


——

——

及时改正并消除后果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按要求改正,配合检查。




一般

1000元

1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拒不改正、不配合检查的




严重

1万元

5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采取恶劣手段拒绝改正的。




58

050303

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同上




轻微

——

——


——

——

及时改正并消除后果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按要求改正,配合检查。




一般

1000元

1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拒不改正、不配合检查的




严重

1万元

5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采取恶劣手段拒绝改正的。




59

050304

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同上




轻微

——

——


——

——

及时改正并消除后果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按要求改正,配合检查。




一般

1000元

1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拒不改正、不配合检查的




严重

1万元

5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采取恶劣手段拒绝改正的。




60

050399

其他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情形

同上




轻微

——

——


——

——

及时改正并消除后果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按要求改正,配合检查。




一般

1000元

1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拒不改正、不配合检查的




严重

1万元

5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采取恶劣手段拒绝改正的。




61

050401

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3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1000元;
单位10万元

个人2000元;
单位2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首次发生的。




一般

个人2000元;
单位20万元

个人5000元;
单位3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个人5000元;
单位30万元

个人1万元;
单位5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62

050402

金融机构拒绝执行依法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

同上




轻微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1000元;
单位10万元

个人2000元;
单位2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首次发生的。




一般

个人2000元;
单位20万元

个人5000元;
单位3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个人5000元;
单位30万元

个人1万元;
单位5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三次发生的。




63

50403

金融机构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同上




轻微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1000元;
单位10万元

个人2000元;
单位2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首次发生的。




一般

个人2000元;
单位20万元

个人5000元;
单位3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个人5000元;
单位30万元

个人1万元;
单位50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三次发生的。




64

050404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2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2000元

1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首次发生的。




一般

1万元

3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3万元

5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三次发生的。




65

050405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的账户账号

同上




轻微

——

——


——

——





较轻

2000元

1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首次发生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


一般

1万元

3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3万元

5万元

次数

——

——

五年内第三次发生的。




66

050406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3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_

_

_

——

——





较轻

50%

50%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以上发生的




严重

_

_

_

——

——





67

050407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8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_

_

手段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50%

50%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




严重

1倍

3倍

手段



五年内第三次以上发生的




68

050501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69

50502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轻微

——

——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前,按规定自行改正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由一对多变更)

(1)原对应HN的2.2--2.5
2.2未按规定设置帐簿
2.3未按规定保管帐簿凭证资料
2.4未按规定设置扣缴账簿
2.5未按规定保管扣缴账簿凭证资料
(2)事实录入、分值测算、处罚标准、事实描述、处罚依据都对应至HN的2.3。行为名称使用JS的050502。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按规定期限改正的。




一般

1000元

2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按规定改正或丢失账簿凭证的。




严重

2000元

1万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改正或有严重的丢失账簿凭证的。




70

050503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5)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轻微

——

——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前,按规定自行改正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由一对多变更)

(1)原对应HN的2.6--2.7
2.6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
2.7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2)事实录入、分值测算、处罚标准、事实描述、处罚依据都对应至HN的2.7。行为名称使用JS的050503。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按规定改正的。




一般

1000元

2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改正或非主观损毁税控装置的。




严重

2000元

1万元

手段

——

——

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71

050504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1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_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_

_

_

——

——





一般

2000

1万

手段

1份;
1元

25份;
8000元

1.首次发生涉及完税凭证25份(含)以下的,处罚基准2000元,另按每1份加罚320元;
2.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8000元(含)以下的,处罚基准2000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
二者存在交叉的情况下,应按金额标准进行处罚。




严重

1万

5万

手段

25份;
8000元

150份;
48000元

1.首次发生涉及完税凭证25份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份加罚320元,罚款最高限额5万元;
2.首次发生获取违法所得8000元以上或五年内发生二违以上的,处罚基准1万元,另按每1元加罚1元,罚款最高限额5万元。
二者存在交叉的情况下,应按金额标准进行处罚。




72

050505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前,按规定自行改正的。


JS一项对应HN一项(由一对多变更)

(1)原对应HN的2.2--2.5
2.2未按规定设置帐簿
2.3未按规定保管帐簿凭证资料
2.4未按规定设置扣缴账簿
2.5未按规定保管扣缴账簿凭证资料
(2)事实录入、分值测算、处罚标准、事实描述、处罚依据都对应至HN的2.3。行为名称使用JS的050502。

较轻

50元

1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按规定期限改正的。




一般

1000元

2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按规定改正或丢失账簿凭证的。




严重

2000元

5000元

手段

——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改正或有严重的丢失账簿凭证的。




73

059901

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或个人逾期或未报告有关事项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

——

时限

——

——



JS一项对应HN一项


较轻

个人50元;
单位100元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时限

1天

360天

逾期360天(含)以下。




一般

个人50元;
单位1000元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时限

360天

1080天

逾期360天以上1080天(含)以下。




严重

个人2000元;
单位1万元

1万元

时限

1080天

1800天

逾期1080天以上至1800天。




74

090100

隐匿财产妨碍追缴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手段

——

——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发生第二次以上的


75

090200

转移财产妨碍追缴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手段

——

——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发生第二次以上的


76

099900

其他逃避追缴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_

_

手段

——

——



较轻

50%

_

手段



首次发生且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

50%

1倍

手段



首次发生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严重

1倍

5倍

手段



五年内发生第二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