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1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认定办法
》)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实地查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应当实地查验的纳税人的范围
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向税务机关申请
一般纳税人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