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2018年7月5日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财税管理一、三处: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破产企业税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