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9〕97号 2009-5-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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