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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驻蓉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驻蓉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4102 2004-4-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 [1994]财税字第10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函[2003]1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