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5〕67号 2005-2-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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