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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6年02月15日 皖地税函〔200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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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芜湖市金百川宾馆能否享受再就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芜地税[2005]137号)。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