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调整城区支行管理架构税费申报请示的批复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0〕530号 2000-12-01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调整城区支行管理架构税费申报的请示》(粤农银营发〔200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和辖下七个独立核算的城区一级支行作为纳税申报单位,其下属的非独立核算营业网点由各支行汇总向营业网点座落地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各下属机构具体纳税地点详见附件)。
二、你部辖下各城区一级支行应在
2000年12月31日前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或其受理点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的登记手续。
三、你部和辖下各城区一级支行从
2000年4季度起分别向有关方税务征收分局申报纳税。附件: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及下属机构申报纳税地点划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及下属机构申报纳税地点划分
1.省行营业部应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2.珠江支行及其下属位于东山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珠江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3.淘金支行及其下属位于东山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由淘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但淘金支行下属的恒福路办、水荫办事处、下塘办事处、水荫储蓄所、童心路办事处和登峰办事处由于实际经营地座落在天河区,应由淘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淘金支行下属的淘金北储蓄所和解放北分理处由于实际经营地座落在越秀区,应由淘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4.越秀支行及其下属位于越秀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包括中旅商业城办事处)应由北秀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北秀支行下中位于东山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北秀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北秀支行下属位于天河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北秀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