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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8〕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2018年7月5日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征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行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并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于11月30日前完成我市全部防伪税控纳税人开票系统的升级。

1. 对已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包含初始发行或陆续升级至一机多票版本的),其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使用升级光盘自行完成,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由服务单位提供电话解答或上门服务。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组织纳税人分批次参加升级培训,并提供培训场所(具备投影、音响条件)、讲解相关政策规定。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负责升级操作和功能改进部分的介绍,并在现场发放升级光盘。纳税人不需携带发票资料和设备,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