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国税函〔2007〕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税的管理

(一)减免税的申请时间

对于自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之日的所在年度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在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之日的所在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对未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受理其减免税申请。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后,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后,如果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规定的减免期限在剩余减免税年度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核定征收的年度视为“获利年度”。

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年检工作

2006年1月1日后按定额标准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年检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已核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