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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受理群众查询、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受理群众查询、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0〕533号 2000-12-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受理群众查询、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请依照执行并认真向广大市民作好宣传工作。

附件:

1.《受理群众查询、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2.涉税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站一览表(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受理群众查询、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税发票管理,鼓励市民积极参加与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建立“消费者自觉索取发票,经营者依法开票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设置广州市地方税发票查询系统电话热线(电话号码020-83992888,以下称“电话热线”)。凡在我市范围(不含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内进行经营活动或消费取得的地方税发票(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在票面印有企业、单位名称的发票和《自行车摩托车保管收费专业发票》除外),企业、单位、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热线”查询其合法性。

本办法所称进行经营活动或消费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