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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川地税函〔200147号                   2001-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资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贯彻执行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资地税发[200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