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7]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建立起土地增值税基础资料库,为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奠定基础。土地增值税基础资料库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转让收入总额、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情况,实际土地增值税税负等。

二、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