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兼营转供电业务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兼营转供电业务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川国税函(2010)132号       2010-5-20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期接到部分地区反映兼营转供电业务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