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发〔2003〕116号 2003年05月22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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