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定(试)点管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促进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9月7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促进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促进税企双方在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新型发展战略格局下共同管理税务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
国税发[2009]9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是对大企业建立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琼地税函[2012]465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和标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定(试)点管理的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对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情况进行认证。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认证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内容和标准分五大类,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风险管理组织(10分)
1.税务风险管理职责的设立和划分;
2.税务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置;
3.涉税人员的制约和监督制度。
(二)税务风险认定和分析(20分)
1.识别风险;
2.对识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