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征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征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三〔1989〕379号 1989-06-26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 全文失效废止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对该文第三、四点规定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从一九八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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