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8〕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29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要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作为外籍个人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高度重视。对要求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外籍个人,应利用为其开具证明的机会,完善外籍个人档案相关信息。
二、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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