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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地方税收管理事项的通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地方税收管理事项的通告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5216 2005-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穗府[2005]19号)和《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2005]23号),为理顺有关区域地方税收的管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5年9月5日起,对部分行政区域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事项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调整

1、天河区登峰街道、天河南街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区域的纳税人划归东山区地方税务局管辖;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区域的纳税人划归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管辖。

2、白云区矿泉街道区域的纳税人划归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白云区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区域的纳税人划归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萝岗税务分局管辖,但暂仍由白云区地方税务局九佛税务所以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萝岗税务分局名义负责征收管理。

3、黄埔区夏港街道、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区域的纳税人划归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西区税务分局管辖。

4、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 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区域的纳税人划归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永和区税务分局管辖。其中,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区域的纳税人暂仍由增城市地方税务局镇龙税务分局以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永和区税务分局名义负责征收管理。

5、番禺区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的纳税人划归南沙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番禺区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的纳税人划归南沙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

二、上述区域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事项

1、采取网上报税、电话报税等纳税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按照原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申报期限,采用原纳税申报方式和操作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2、采取上门报税方式的纳税人,从2005年9月5日开始,按照原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申报期限,到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上门报税。

3、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