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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7-19                                  鲁国税函〔2006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