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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9.03                                         云地税二字〔2009〕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

(一)华侨身份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