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6〕294号 1996-11-20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单位的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加强对减免税企业条件、期限审查的同时,应严格按市局税二(1994)410号文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办理减免税手续,不得越权审批。
附件:粤地税发〔1996〕20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
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9月12日粤地税发〔1996〕20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1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加强对减免税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