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2015-09-0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现将国务院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的15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全面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
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