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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网上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网上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9〕410号 2009年11月1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2003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及其市局转发意见(京国税发[2003]198号)等文件规定,各区(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结合本地区特点,按照总局、市局的文件精神开展了网上认证的推广应用工作。网上认证的功能现已由原单一专用发票认证拓展至公路、内河运费发票认证。为了规范统一网上认证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纳税服务的有关要求,现依据总局文件规定,结合各局以往工作经验,对我市推广应用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重视宣传辅导,做好推广应用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开展网上认证的推广应用工作,必须做到宣传辅导先行,通过发放资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确保纳税人理解推广应用目的,了解推广应用政策,重点内容是:
(一)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税务机关提供网上认证办税方式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厅次数,方便纳税人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主接受延时服务;
(二)按照总局、市局文件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是否申请采用网上认证,由其自愿选择,税务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强制纳税人申请;
(三)按照总局、市局文件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购买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条件的扫描仪、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税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