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2003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及其市局转发意见(京国税发[2003]198号)等文件规定,各区(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结合本地区特点,按照总局、市局的文件精神开展了网上认证的推广应用工作。网上认证的功能现已由原单一专用发票认证拓展至公路、内河运费发票认证。为了规范统一网上认证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纳税服务的有关要求,现依据总局文件规定,结合各局以往工作经验,对我市推广应用工作要求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