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3〕4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国税发〔2006〕334号)规定,补充意见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