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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际〔200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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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发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与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境内外企业间经贸往来日益频繁,非居民与我市机构和个人签订承包工程、设计、修理修配、技术服务、咨询、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合同越来越普遍。面对非居民提供劳务的领域不断扩展,取得的收入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将本单位所辖范围内非居民从事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纳入税收管理,并做出准确的纳税判定,及时将相应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政策性强,对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选派高素质人员从事这项管理工作,同时注重完善征管措施,强化部门配合,不断提高非居民税源管理水平。
二、广泛搞好政策宣传
要通过网络传播、大屏幕播放、印制宣传册、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尤其应加强对本市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政策宣传,让每一户与非居民签订承包工程和劳务合同的境内机构和个人都充分了解非居民税收管理规定,促使其及时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明确部门分工,作好企业报送资料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