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6〕331号 1996-12-25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对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我市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以落实税收政策,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管理,大力组织收入为指导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力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分工
根据目前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的实际情况,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各单位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向市局各归口处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汇缴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执行。对那些擅自变通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以及继续变相承包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凡不符合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无论是哪方面的规定,出自哪个部门,都要坚决按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汇算清缴复查复点业户对象是:税源大户,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复查的重点内容是:征免范围,税前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等等。各单位要在规范税基上下功夫,认真审核企业税前列支项目、范围和标准。对不属于税前列支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剔除,准确核实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年终盘点是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正确计算盈亏的关键,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做好年终盘点和结算申报工作。尤其对税源大户、亏损大户以及财务管理较乱的
企业要加强辅导,帮助企业把错漏问题在结帐之前解决。
四、汇算清缴的范围
对所有查帐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都要纳入汇算清缴范围,各单位应在总结、吸取往年好的做法的同时,针对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组织力量对本部门负责征管的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
其他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复查,各分局的汇算清缴复查面要达到100%,经管业户较多的区、县级市局的汇算清缴复查面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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