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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等规定,现对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范围
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了,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图书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二、办理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