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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6〕148号 2006年06月12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7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