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征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征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川国税函﹝2000﹞276号 2000-8-31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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