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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9-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前期统一开展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基本元素
(一)颜色
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底色统一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文字色为白色(pantone),配比为C:100  M:38  Y:0  K:15。
(二)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标识主要类别
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其主要类别如下:
(一)窗口标识
1.名称。
综合服务:Comprehensive Service
申报纳税: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发票管理:Invoice
2.规格。长500mm×高200mm
3.安装。窗口标识应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办税工作平台正上方,距离工作台面1.5米为宜,各窗口标识之间应当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和美观。
窗口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