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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6〕429号 2006年06月2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