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有效促进我区房价合理回归,进一步助推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