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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申报纳税地点及2001年度入库营业税划解比例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申报纳税地点及2001年度入库营业税划解比例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1〕25号 2001-06-25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申报纳税地点及2001年度入库营业税各区划解比例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广州公司”)及其属下的营业网点仍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征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209号)规定,由“电信广州公司”向天河区征收分局汇总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并按照《关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