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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白云国际机场征管分工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白云国际机场征管分工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5〕201号 2005-08-08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白云、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属地征管的原则和《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 ( 穗地税发[1999]209号,以下简称20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白云国际机场税收征管分工问题明确如下:

一、白云国际机场内的固定业户由白云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地税局)和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地税局)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进行征管分工。对白云国际机场红线图(即目前白云国际机场铁丝网内21500多亩的范围)内的固定业户的征管分工如下:(一)在白云国际机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经营的业户,由白云区地税局负责征管。(二)在白云国际机场航运楼内经营的业户,由花都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航运楼内如存在经营地址属于白云区行政区域的个别业户,仍然由花都区地税局负责征管,但其纳税申报的税费直接划缴至白云区地税局。

二、白云国际机场二期建设期间(2005年下半年到2009年底),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机场扩建指挥部)名义发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统一由白云区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白云区地税局应参照广州大学城管理模式,委托机场扩建指挥部对其发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代征税费和代开发票。机场扩建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