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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第三部分《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办法中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需提供银行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我省自2014年1月1日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票证的种类
全省国税系统使用的税收票证种类包括: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